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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河南省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

编辑:河南信息港时间:2021-12-22

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豫发改价调〔2021〕105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部署,现就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效率,强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并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和中止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之后,当以下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可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三)启动层级。以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省直管县(市)随所在省辖市一并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省级相关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省级相关价格指数回落至启动条件以下时,可中止全省范围内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其中符合本地启动条件的省辖市应继续实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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