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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乡村新生活丨融法于情 巧解纠纷

编辑:河南信息港时间:2022-06-25

  “要当好桥梁,打通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最后一公里’。”

  □本报 周晓荷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5月27日,新县苏河镇文昌村卫生所小院里的大喇叭又响了。“我们定期用这种方式宣传民法典。”卫生所医生、县人大代表李先利说。

  李先利的另一个身份是新县检察院特聘的涉农检察联络员。2020年6月,依据信阳市检察院开展涉农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要求,新县检察院聘请了一批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的涉农检察联络员,李先利就在其中。

  “当时,民法典刚刚颁布。县检察院给我们发资料、做培训,有不懂的地方可随时给检察官打电话。”李先利说。结合村里常出现的矛盾纠纷,他有针对性地从民法典中找依据,把法条记在小本上,边学边思考。

  知道李先利明事理、又懂法,群众遇到大事小情都愿意跟他讲。

  老黄、老夏是邻居。老夏先盖房,后盖房的老黄没注意,把老夏家的排水管给堵了,俩人闹得不可开交。李先利以检察联络员的身份联系了县检察院,申请在村里开听证会。“咱先说法,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咱再说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有啥事不能好好说?”听了李先利的话,老黄一下站起来:“老夏家的水从俺家走,排水管的钱我出。”老夏也激动了,赶紧说:“老黄,这钱咱俩平摊。”一年多的矛盾就这样轻松化解。

  如今在信阳市农村,活跃着许多像李先利这样的涉农检察联络员。“我们作为联络员,就是要当好桥梁,打通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最后一公里’,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李先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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